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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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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六五”普法学习读本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5000886
  • 作      者:
    本书编写组[编]
  • 出 版 社 :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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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六五普法学习读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而编写,内容涉及与公民切身利益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本章概述、法规解析、本章测试题的体例,书后附有测试题。既可普及法律法规常识,又可检验学习效果,二者相得益彰,是各级各类人员开展六五普法的权威辅导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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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落实上述精神,《六五普法学习读本》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深刻内涵、法律基本知识、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社会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等方面,对全体公民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进行了讲述,是全体公民贯彻落实普法精神、提高法律素养、指导自身生活和工作的全面、系统的普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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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可以抵押的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此外,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3)不得抵押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4)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④担保的范围。
    (5)抵押权的成立。①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情形。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
    ②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的情形。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抵押人的权利。①占有抵押物并取得孳息;②将抵押物出租;③在同一财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④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
    (7)抵押权人的权利。
    ①保全抵押财产或者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②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顺位的权利。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③就到期债务有限受偿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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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六五”普法规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4月22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章思考题

第二章 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 法的作用
第三节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节 法律责任
本章思考题

第三章 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
第二节 选举法律制度
第三节 立法制度
第四节 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四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婚姻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继承法律制度
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第六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七节 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五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第四节 公务员法律制度
第五节 行政监察法律制度
第六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
第七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六章 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七章 社会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特殊人群保障法律制度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五节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犯罪
第二节 刑罚
第三节 常见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本章思考题

第九章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仲裁法律制度
第五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第六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附录:
思考题参考答案要点
普法知识测试题
普法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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