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强制法立足于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了立法的直接目的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重要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虽名为“行政强制”,但重在规范行政强制权,这也可以打消一些认为行政强制法是“扩权法”、“赋权法”的顾虑。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是什么,这在立法之初有争论。经过反复调研和了解情况,发现行政强制领域中既存在设定“乱”、实施“滥”的问题,也存在实施“软”的问题。在研究和起草行政强制法草案时,对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是治“乱”和“滥”还是治“软”,是规范行政强制权,还是进一步授权有不同认识。行政强制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和财产的“物理性”特点,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目的实现,但也容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起当事人不满,甚至激化矛盾。设定“乱”和实施“滥”是在没有统一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方式自授或者寻求他授行政强制权的结果,这既有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合理需求,也不免有行政权自我扩张的因素。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