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接受村委会委托并向司法局书面请示汇报后,仔细地分析了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本案属于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单纯地以案办案不仅无法真正解决,还有可能激化矛盾,和解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和解的根本就是要找到纠纷根源。为此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与走访,获取了案件背后的大量事实。经疏理,确定了双方矛盾真正的焦点:
(1)四人承包土地后,投入了相当的资金,收益明显增加。加之各地农村出现土地承包热,土地承包价格不断上涨,原定的土地承包价格与四人转包的承包费价格反差较大。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在个别群众的鼓动下出现过激的言行。
(2)原村委会成员在收回本村土地时的承诺未及时全部合理兑现,被收地村民面对高涨的承包费收入与仅部分分配甚微的补偿难以接受,表现出对村委会及四人的强烈不满。
(3)原村委会成员在土地承包、退耕还林项目落实过程中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办理过程中做法简单欠妥,引发村民的不满。在四人承包的过程中,村委会个别成员与之有经济往来行为,村民有不满情绪,加深了矛盾。自2004年以来部分村民不断上访,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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