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法治理念是法治实践理性化的最高理论形态,也是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最后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对传统法治理念的传承,也是对传统法治理念的发展进化,更是将传统法治理念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将传统法治理念与中国社会实践相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的精神实质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在深刻认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基础上,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全面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地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体系,初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和怎样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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