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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亲历中国民主立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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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1195602
  • 作      者:
    南振中著
  • 出 版 社 :
    新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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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刚刚过去的2010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标志性一年。《亲历中国民主立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实录》是我向“2010”这一标志性年份献上的一份薄礼。既然我有幸参与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实践,就有责任、有义务把亲身经历写出来,作为中国民主立法的一个见证。我把《亲历中国民主立法》一书奉献给读者,可以说是向选民作了一次“书面汇报”。
    ——南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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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南振中,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42年5月出生于河南省灵宝县。196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中文系,同年8月到新华通讯社从事新闻工作,历任新华通讯社山东分社副社长、社长;新华通讯社总编室副总编辑、总编辑;新华通讯社副社长兼总编室总编辑。2000年6月被任命为新华通讯社总编辑。曾被授予“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获首届“范长江新闻奖”。
    主要著作有:《农业生产责任制》、《我怎样学习当记者》、《南振中作品选》、《记者的眼睛》、《记者的思考》、《记者的发现力》、《记者的战略眼光》、《与年轻记者谈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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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参与了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实践。他撰写的《亲历中国民主立法》一书,以发言实录的形式,将他对我国民主立法的体验忠实地记录了下来,从一个侧面向读者展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为了让读者了解立法机关审议法律草案的来龙去脉,在每篇文稿之前作者撰写了一则“背景链接”,介绍法律草案起草、修改的过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经常召开研讨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过程,就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亲历中国民主立法》文字平实,内容扎实,字里行间展现了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国为民的情怀,令人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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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将第1章总则第6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人基金财产”。修改理由是基金合同明确规定了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收取标准。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属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合法应得报酬,不应作为基金财产。
    第二,将第2章基金管理人第12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修改为“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担任”。修改理由是发达国家管理基金的机构有的称作基金管理公司,有的称作资金管理公司,还有的称作投资管理公司。尽管称谓不同,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投资上的专业化和运作上的独立性。为了促进中国基金业的发展,除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之外,其他具备条件的独立机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应允许其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第三,建议将第2章基金管理人第14条“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五年以上从事基金管理或者证券投资业务工作经历”修改为“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五年以上从事基金管理或者证券投资业务、金融产品开发销售工作经历”。修改理由是随着基金市场的成熟和竞争的加剧,基金产品的营销对基金能否成功募集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从事金融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的员工越来越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在选拔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在强调从事基金管理或者证券投资业务工作经历的同时,还应考察其是否有从事金融产品开发营销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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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辑(2003年)
要帮助县乡解决“非典”过后的财政困难
保护环境关系到国家强弱和民族兴衰
车辆正常行驶应受法律保护
查处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公告
有限公共资源配置无论有效与否均可设定行政许可
银行行长不得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兼职
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建议尽快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听汽车司机细说道路交通安全法
各级政府要把就业看作“民生之本”
依法解决建筑业的“两大公害”
南水北调绝不能搞成“污水大串联”
建立中国特色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制度

第二辑(200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
农业机械化要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增强对外贸易信息的透明度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退让是一种政治品格
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打击欺诈行为,营造施行电子签名法的良好环境
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防止实验室感染的法律条款符合民意
不及时公布疫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言论应受法律保护
因监督不力而造成混乱应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监督法要触及民主制度建设中的重大课题
让农民从优惠政策中直接受益
为选民提供信息实现“权责对称”
因建筑物修缮而受到损害的应获补偿
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支付“和谐成本”
对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应没收其违法所得
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
出具虚假公证书的理应失去“执业人员资格”
要重视对洪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三辑(2005年)
不应把建筑物质量责任推给住户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

第四辑(2006年)
第五辑(2007年)
第六辑(2008年)
第七辑(2009年)
第八辑(2010年)
附录年逾花甲学法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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