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要铲除刑讯逼供这个“毒瘤”,除了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种针对侦查权的监控制度,除了在理念上要对“刑讯之恶”形成共识,还必须努力铲除“合法伤害权”生存繁衍的空间,从而让“合法伤害权”不再合法。而要铲除“合法伤害权”生存繁衍的空间,目前看来,至少应该做到这样几点:
第一,要降低地方各级公安局长的政治地位,尤其是不应再继续担任政法委书记;
第二,如果我们暂时不能-如一些学者所建议的那样——取消地方各级政法委员会的话,那么至少应该重新界定它的职责,尤其不应再对任何案件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1995年6月7日),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主要有以下十条:(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同意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九)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十)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展开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读完此书,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同本书的书名“有一种力量”所展示的,正是缺乏有效制衡的“法外权力”粗暴地进入了“司法场域”,才致使不少社会关注的案件按照“权力逻辑”而不是“法律逻辑”发展。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书包含了作者对近年来发生的诸多“影响性案件”的观察和思考,它不仅展示了一个法律人热切的人文关怀,展示了法律人在复杂形势下固守法治信仰的可贵品质,而且还为人们在具体时点上认识、评价和推进法治,提供了重要的方法启示。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读奋飞的《失灵》时,我就已经感受到,他的研究惯于从典型案件和日常生活中捕捉和提炼问题,并善于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来展现自己的专业精神和独立思考。读完本书,我的这个感受更为强烈。这一篇篇对具有轰动效应的公共事件的分析,一次次对影响性诉讼案例的思考,都蕴藏着奋飞要着力表达的东西——通过对转型社会法治细节的关注,来阐释我国法治进步的力量。
——王新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