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1年9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专门研究了如何搞好国有大巾型企业的问题。李鹏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作为企业,要积极改革内部机制”,“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除改善外部条件外,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这是中央第一次正式提出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李鹏重申了国务院先前提出的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的12条措施,另就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问题提出8条意见,形成了著名的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的20条措施。1991年底,在朱镕基亲自指导下,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当时江泽民指出:“国务院制定了这份《条例》,务望各级党政部门继续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真正把企业的自主权落实好”。在《转机条例》发表一周年时,朱镕基强调指出:“《转机条例》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块基石”。《转机条例》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文件,既把《企业法》的各项规定具体化,促其落实;又为制定《公司法》奠定了基础。1992年春天,邓小平南巡重要讲话发表以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5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议题,并就若干问题作出决定。要求抓紧文件起草T作,同时认真搞好调研,为全会做好准备。中央确定了16个调研专题,其中第二个专题“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国家经贸委承担,任务十分艰巨。调研组由国家经贸委牵头(陈清泰为组长),组织有关部门24位同志参加。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广泛调查研究,与100多个单位座谈,听取了300多位专家学者、实际T作者和企业家们的意见,历时六个月,八易其稿,最后由国家经贸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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