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成本、签约成本和监督与履约成本。由于市场存在着不完全性,交易成本会因此而加大。当交易成本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引起市场失效,为使交易成本最小化,企业的科层制度就会取代市场机制,使市场交易内部化,从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上来看,内部化理论就是交易成本理论在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中的应用。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是不同于市场的科层制组织,它具有市场调节机制所不具备的权威控制功能,能够削弱交易者破坏契约整体利益的机会主义倾向,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具有处理契约不完全所造成的争端和冲突的功能,通过企业内部科层的控制,能够建立可靠的、有组织的制度秩序,从而减少交易成本。在交易成本理论看来,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会因为交易双方的一体化而消失,因此,关于合资企业,如果单就企业的性质来看,其内部并不会存在矛盾和冲突,内部的机会主义也是不存在的。然而,在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框架中,合资企业内部通常存在着机会主义和高于独资企业而又低于市场的交易成本,在此,交易成本理论出现了解释上的矛盾。
通常关于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内部化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解释是他们之间的内部化程度不同,在以利润为导向而不是政策为导向的环境中,独资和合资形式互有优势,从而适应不同的情况。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方式很难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并导致高的交易成本,而采取独资形式可以通过内部化活动来限制机会主义行为,但通常会导致过高的内部组织成本。合资经营方式通过股权安排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机会主义,并且也能获得内部化利益,因而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在这里,合资形式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问的一种中间品形式。但是,在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模式的选择方面,同是属于科层组织的合资企业模式与独资企业模式之间,两种企业的差别在哪里?为什么会有这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在这里运用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方法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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