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一、研究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一化三改造”运动,我国的国有企业大量成立。国有企业为我国工业化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由于认识水平的历史局限,当时是把国有企业与计划经济捆绑在一起的。1978年以后,我国进行了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的改革,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原有的国有企业运行模式也一直进行着不断的调整。到2002年,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放权让利改革阶段。这一阶段依次选择了利润留成、两步利改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形式。其改革特点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没有触动,仅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权进行下放,使企业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激励。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国家在上一阶段的改革没有达到激活国有企业改革目的的情况下,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化、资本化、股份化的改造,其追求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上,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外,其他的国有企业引进了更多产权形态,有的产权形态是外国资本,有的产权形态是本国的民营资本,有的产权形态是集体资本,国有企业在这一阶段里的改革中,突破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格局,使国有企业成了以公有制产权为主体或主导的企业形态,但这一阶段的改革仍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到1996年第一季度,我国的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为负值。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向第三阶段发展。三是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阶段。党中央在党的十五大报告里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命题,这一命题的含义是:要搞活国有经济,可以通过放开一批国有企业来实现,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大型国有企业,放开小型国有企业。这一方针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被进一步明确为我国的国有经济在今后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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