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受害人有许多需要,其中大多数被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所忽视。事实上,司法系统还常常实际增加了对他们的伤害。
犯罪人的需要较少被这一系统所忽视,但是他们的真正需要——承担责任、解决问题、改造治愈——也同样未被涉及。
这些失败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内在于刑事司法系统特有的定义和假设之中——这些定义和假设在西方主导了我们对犯罪和司法的看法。也就是说,失败内藏于我们用于看待犯罪和司法的视角或称“范式”之中。
然而,这种看待和回应犯罪的方式并不是唯一的,事实上,在西方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它从不是占有主导地位的视角,自然也不是圣经的观念。
霍华德·泽尔编著的《视角之变:一种犯罪与司法的新焦点》考察了我们对犯罪和司法的假设,将之命名为“报应性”视角或范式。然后又考察了历史的、圣经的和实践的三大不同视角。《视角之变:一种犯罪与司法的新焦点》提出了一种“恢复性”模式——这一模式更加切合实践经验、历史做法和圣经传统。这一模式植根于被害人和犯罪人的需要,同样也植根于过去应对犯罪的方式、当前的经验,以及圣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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