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为证——利润质量评价的意义
1.1 “蓝田事件”梗概
1992年10月,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即蓝田股份)成立。由沈阳市财贸干部学校(后改名为沈阳行政学院,公司创始人瞿兆玉曾担任该院的副院长)下属的沈阳市新北副食商场、沈阳市新北制药厂和沈阳莲花大酒店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的方式成立。
1993年3月,沈阳蓝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洪湖水产)宣告成立,其主营业务为农副水产品开发和经营,此后成为母公司的主业。
1994年8月,沈阳市批准蓝田股份作为农业企业,归口农业部管理。
1995年12月11日,蓝田股份的1828万股国家股无偿划拨给农业部。4天后,农业部批准沈阳蓝田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随后,农业部将3000万股额度的上市指标给了蓝田股份。
1996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蓝田股份以每股发行价8.38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了3000万股,形成了公司上市时的9696万股的总股本。其中,沈阳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持有发起法人股(公司称其为集体性质)3525.6万股,占36.36%,为第一大股东;农业部持有国家股1828万股,占18.86%,为第二大股东;其他为内部职工股和流通股。
1996年6月18日,蓝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农业部首家推荐上市的企业。
1996年,公司用177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洪湖蓝田水产品公司,注册资本1.93亿元,该公司是蓝田系的核心公司,瞿兆玉的弟弟任法人代表。投资联营公司洪湖大湖公司3696万元,占其股份总额的48%。
1997年底,蓝田股份在实施以19393万股为基数,按10:1.5的比例配股后,新增了两家全资子公司。其中:洪湖市香檀河养殖场,注册资金2500万元,系第一大股东沈阳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以配股方式投资转入;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注册资本401万元,系第二大股东农业部以配股方式投资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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