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阐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范畴及关系,明确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的范畴
通过对蒲鲁东的批判,马克思明确了人们在致力于生产的发展时,也产生了与这些生产条件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明确了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经济范畴,都是由物质生产“生产出来”的,经济范畴是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明确了“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从而进一步确认了作为主体的不是抽象的人,更不是抽象的原理、范畴,而是由生产与再生产过程建立起来的“交往形式”(指生产关系)下的现实的个人。接着,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分析到,既然现实的个人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规定的,既然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存在的场域的生产关系不是抽象的经济范畴而是现实的,那么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的范畴,内在规定则自然通过表达生产和再生产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来界定。
首先,马克思通过对生产工具的分析,阐明了生产力的含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已经就生产力问题给予了解读,他已经论述了生产力包含物的因素,表达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包含人的因素,表达人的社会属性。但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是把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等同来看待的,并没有明确生产力概念的边界,明确它的范畴。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抓住生产力中的核心要素之一--生产工具来界定生产力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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