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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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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道德与商议民主:哈贝马斯政治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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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08132
  • 作      者:
    王晓升著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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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晓升,1962年7月生于江苏省射阳县,19g1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得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经先后在英国和德国做访问学者,曾出版《语言与认识》、《现代化:发展和价值》、《走出语言的迷宫——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概述》、《后期维特根斯坦心理哲学研究》(与郭世平合著)、《价值的冲突》、《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等著作,发表论文百余篇。目前的主要兴趣是社会历史观的研究以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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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后传统社会,用什么样的道德和法律把人们非暴力地整合起来?这样的道德和法律有什么共同的理性根据7哈贝马斯以商谈理论为基础,为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为确立现代道德提供了新的理论蓝图。他的思想对于我们重新思考普遍道德的问题,重新思考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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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 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以及
    政府行动的自我编程
    影响民主政治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权力,一个是社会权力。哈贝马斯认为,他的规范性民主模式可以很好地处理政治权力、社会权力和交往权力的关系。
    哈贝马斯把政治权力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占中心地位的权力,一个是处于边缘地带的权力。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处于政治权力的中心。而市民社会中的公共组织以及建立在这个公共组织基础上的大众传媒是政治权力的边缘地带。这个处于边缘地带的权力可以被称为交往权力。对于哈贝马斯来说,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问题表现在权力的中心脱离了权力的边缘,而自我编程,自我运行。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自我编程的现象呢?
    现代社会统治的形式是一种法律型的统治。①在这种法律型的统治中,抽象的法律形式成为权力行使的依据。任何法律型的统治必须是合法律的统治。它所强调的是,政治统治的合法律性。哈贝马斯对于政治权力和法律之间关系的分析中,不是停留在韦伯对于法律型统治的水平上,他发现了韦伯所构想的那种法律型统治只是强调了政治统治的合法律性(Legalitat),而不是政治统治的合法性(Legitimitat)。这是因为在法律和政治权力之间存在着可以相互利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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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第一章 交往理论中的道德和民主
一 实践理性规划的破产
二 用交往理性改造实践理性
三 交往理性对于实践理性的优势地位
四 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基础的危机
五 商谈原则: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共同基础
六 商谈原则和生活世界

第二章 道德和法律、政治的分离
一 自然法传统:法律的合法性根源于道德
二 道德和法律分离的历史分析
三 道德和法律的差别
四 道德和法律的互补关系
五 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区分
六 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关系
七 正义制度中的道德人和道德理论

第三章 道德命题的认知主义解释
一 道德认知主义的新思路
二 道德命题的“真理性”新解
三 道德命题和它的语用学维度
四 道德的直觉与道德的反思
五 罗尔斯的反思平衡和程序正义的困境
六 对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的批评
七 罗尔斯的回答

第四章 普遍原则、商谈原则与道德规范语用学论证
一 作为过渡原则的普遍原则
二 道德命题有效性的语用学论证
三 对于独自式论证的批评
四 规范性商谈中的三种有效性要求
五 普遍原则及其遇到的困难
六 道德规范的证明与道德规范的运用

第五章 道德普遍性的超验语用学论证
一 建构主义论证方式的困难
二 阿佩尔的超验语用学论证
三 对普遍原则的超验语用学论证
四 先验语用学的最终性质的批判
五 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及其语用学前提
六 道德和伦理:对理性多元化事实的回应
七 哈贝马斯思想中的逻辑困难
八 对道德乌托邦的回应

第六章 商谈论权利概念
一 主观自由的法律强制:事实性和有效性的对立统一
二 人权和人民主权概念的解释
三 自由主义对于权利的理解
四 共和主义的权利概念
五 对于人权和人民主权的调和态度
六 权利体系的建构
七 人权和主权同源共生还是人权高于主权
八 两种人权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九 人权高于主权的辩解
十 权利的目的论解释批判
十一 对权利的义务论解释

第七章 商谈论法律思想
一 权力、法律和交往权力
二 立法过程与交往权力
三 商谈逻辑、权力分化与商谈程序
四 司法实践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
五 法律实证主义批判
六 德沃金模式及其局限
七 司法实践中的商谈模式
八 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和福利国家法律范式
九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第八章 商谈论民主观分析
一 商谈原则、民主原则和法律规范
二 经验性民主模式批判
三 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政府行动的自我编程
四 交往权力与行政权力
五 影响交往过程的因素的分析
六 交往权力对于社会权力的制衡
七 新法团主义与交往行动理论的对立
八 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概念
九 商议民主模式: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结合
十 交往权力和人民主权

第九章 商谈理论与生活世界
一 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
二 公共领域中立的可能性
三 生活世界概念的重新理解
四 政治公共领域
五 公民社会的特点和功能
六 政治权力、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之间的互动
七 公民社会和公民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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