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改革理论的支撑下,西方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上呈现出如下趋势:一是在资金来源上开源节流。比如,提高社会保险费率,开征社会保障收入所得税,适当减少支付范围,降低支付水平。二是扩大福利供给领域的市场经济成分。比如,鼓励私人机构参与社会保障的管理和运营,尤其是医疗保险的运营。三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国家提供最低限度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引导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切实增强劳动者自我积累、自我保险的意识。
养老保险方面的主要改革措施有:一是提高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年限,降低养老金替代率;二是缩小现收现付制的规模,适当引入个人账户;三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和发展商业保险。必须说明的是,国际上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息过。世界银行提出保护老年人与经济增长并重的口号,倡导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国际劳工组织则强调保障老年人生活,认为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加剧了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风险,引起人们对该制度的质疑。现收现付制面临的老龄化压力和完全积累制面临的金融风险,都是困扰各国政府决策的难题。
医疗保险方面的主要改革措施有:一是更加注重医疗与预防相结合,将老年护理和预防保健等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从疾病保险向健康保险的转变;二是加强增收控支,在扩大费基、提高费率的同时,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强化医药价格管理,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包干的总额预付制等办法;三是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初级医疗服务,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提出实现人人享受卫生保健的目标。
从我国来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的改革重点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做实个人账户扩大试点工作;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研究制订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城镇居民基本保险试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尤其是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总体而言,浙江、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省(市)的实践既各有特色,又相互借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全国总体上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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