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一体化与欧盟反倾销的规则和程序体系<br> 从1951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即《巴黎条约》)的签订到2004年5月中东欧10国最终加入欧盟,欧洲经济一体化经历了煤钢联营、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欧洲经货联盟以及更加深化的一体化过程。这一过程也是欧共体/欧盟各项一体化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比如为实现欧洲统一大市场,欧共体连续在短时间内通过了300多项有关消除内部市场障碍的法规和指令,仅在公司、企业组织方面的指令就高达数十项。陈亚温(2001)分别对欧共体经济一体化的成就及欧盟时期经济一体化的绩效进行了分析,认为欧共体选择了一条比较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比较符合西欧诸国国情,更为符合欧洲的企业及大众需要的经济一体化道路,从而在一体化过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绩效,在众多一体化组织中脱颖而出,“鹤立鸡群”。欧盟完善的反倾销规则和程序体系源于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并为进一步一体化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大背景之下,对欧盟反倾销统一规则的起源、规则和程序体系进行了解,有利于深人分析反倾销在一体化区域维护产业竞争力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反倾销规则和程序在维护产业竞争力过程中的动作机制。<br> 第一节 欧洲经济一体化与欧盟统一反倾销规则的产生<br> 欧洲经济一体化伊始,反倾销问题,尤其是如何运用反倾销保护一体化区域内部的产业问题便已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现为《欧洲共同体条约》,EEC条约)有关共同贸易政策的规定均涉及反倾销问题。在制定规则过程中,反倾销政策也被明确界定为是共同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