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东部”:海陆区划统筹构想》反映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和海洋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划大势,体现了国家发展中海洋战略利益的重要地位,衔接了国家原有西部、中部和东部三大经济地带区划,兼容了《海洋功能区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经济区域划分。同时也强调了海洋经济区域不同的区划特征,探讨了处于区域边界不确定状态下的区划问题,初步触及了处在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台港澳地区与大陆地区、其他海岛地区的经济区划涵盖问题。
中国必须选择一个成熟的区划方案来实施海洋开发。“新东部”经济区划是国家海洋局已开展的海洋强国战略研究基础上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顺应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大趋势而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
中国“新东部”——海陆区划统筹构想的基本立意是:实现陆地区划与海域区划的国家统筹,把我国管辖海域纳入国家区域发展的宏观规划,实现国家在区域经济领域的海陆并重、陆海相接。
中国“新东部”经济区划构想,整体上基于国家已经执行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继续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宏观经济区划格局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和我国的主张,向海上自然拓展区划区间而形成的区划构想。它反映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和海洋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划大势,体现了国家发展中海洋战略利益的重要地位,衔接了国家原有西部、中部和东部三大经济地带区划,兼容了《海洋功能区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经济区域划分。同时也强调了海洋经济区域不同的区划特征,探讨了处于区域边界不确定状态下的区划问题,初步触及了处在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台港澳地区与大陆地区、其他海岛地区的经济区划涵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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