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国有资本出资人交叉持股经济分析与路径选择
从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和反作用逻辑关系上,国有经济发展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这对矛盾统一体现得非常充分。国有经济决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演进方向,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又反过来对国有经济发展壮大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尽管国资委早在2005年就提出过“鼓励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地方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联合重组”。但是,究竟如何鼓励和推动,不仅官方没有进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而且理论界也没有进行太多的论证和研究。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做出初步探讨。
一、国有资本出资人交叉持股的经济分析
国有资本出资人交叉持股是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之间相互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形成国有公司法人间相互持股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现象。从理论和实践上看,这种交叉持股制度安排在当前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背景下,是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的。
(一)国有资本出资人交叉持股的必要性
国有资本出资人交叉持股可以有效调整当前国有公司产权的单一结构,在改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协中政府职能“二重性”、平衡各级政府利益并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以及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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