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为起点,高层的经济指导思想发生了一次重要转折,中国经济进入了调整阶段。
在农村,完善“人民公社六十条”,调整了人民公社内部的所有制结构,试行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清理了“一平(平均主义)二调(无偿调拨)”,恢复了农民的自留地,开放了农村集贸市场等;工业上调整管理体制,由以往偏重于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逐步向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过渡,调整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大幅度压缩基建投资规模,对一些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压缩生产规模,降低工业生产指标等;财政金融上加强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等;商业上恢复多种成分的商业渠道,调整购销政策,重新建立集中统一的物资流通管理体制等。这是一次集中与下放经济管理权力相结合,明晰各级责权利的有限度的经济管理体制调整与整顿。
这次调整与整顿成就非凡。1962-1966年,中国经济再次从低谷中崛起。1966年,农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60年的21.8%提高到35.9%,粮食和棉花总产量分别比1960年增长49.1%和119.8%,主要农产品的全国人均消费量分别恢复或超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时期的1958年水平。轻重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60年的33.4:66.6变为1966年的49:51,工业内部比例失调状况有所改善。自1963年起,工业总产值直线上升,1966年比1962年增长了98.39/6,几近一倍,效益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1962年国家财政开始实现结余,还清了苏联债务,到1966年,财政结余达到17.1亿元,实现了财政收支状况的根本好转。通货膨胀基本得到制止,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从1963年开始,分别以5.9%、3.7%、2.7%和O.3%的比例下降。以原子弹试验成功、大庆油田的发现和开发等为标志,科学技术的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人们再一次看到了“歌舞升平”的盛世。
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发展经历了第一轮“恢复一破坏一再恢复”的循环。
“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标志着又一轮“恢复一破坏一再恢复”循环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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