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经济体制的解构
20世纪70年代末启动的中国经济改革,是以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为起点的。在此之前,计划经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改革的初衷并非是要最终放弃计划经济体制,而是要逐步完善这一体制。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从50年代建立之初开始,就已经暴露出其严重的体制缺陷,中国曾进行过多次克服这种缺陷的努力。这些努力虽然在传统意识形态制约下没有成功,但却留下了日后改革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因此,始于1978年的中国改革,在理论上表现为反映现实要求对传统意识形态的突破,在实践上则主要是重新“移植”历史经验。至于改革的结果没有“完善”计划经济体制,而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被“解构”,完全是经济规律使然。这也突出了中国改革始终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实践导向”成为中国改革的重要特征。
第一节 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
中国20世纪发生了三次规模巨大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第一次是50年代初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从地主所有制向自耕农所有制的改革;第二次是50年代中后期通过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推行的从自耕农制度向集体所有制的改革;第三次是80年代初完成的从集体所有制向家庭(自耕农)使用制的改革。历史地看,第一次和第三次改革普遍被认为是成功的,第二次改革显然是不成功的或失败的。这种判断并非单纯基于生产效率或产出总量,重要的是看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否,因为无论从社会主义的观点还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看,任何改革成功的判断都必须与最终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和福利水平相联系。本报告认为,总结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经验,尽管可以从多种角度分析和研究。但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历史和实践的观点。
一、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变革的体制背景
1978年改革前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是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人民公社制度。这种制度严格地说并不能称之为“土地经营”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名义上是集体所有,但集体在生产组织、决策、收入分配等方面并没有多少自主权;集体所有者的代表是来自行政授权的干部,并非集体内部成员自愿选择。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决定了所谓集体仅仅是个劳动的集体。或者是一个生产单位,集体“经营”是谈不上的。
人民公社体制的低效和缺乏激励机制。并非只是在改革前夕才被人们所认识。从人民公社诞生之日起到改革开放前。农民自发的或基层干部鼓励的各种形式“包干”曾经多次出现过。但为什么这种体制能够产生,并且长期得以维持?不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将难以深刻理解始于1978年的中国农村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划时代意义,并且将影响到对于未来改革走向的把握。
对于人民公社体制何以产生。已有的解释几乎可以说面面俱到。有从当时国际环境的分析,如国外“封锁”、抗美援朝、匈牙利事件等。认为外部压力使这一体制的选择不可避免;有从当时领导层“左”倾急躁指导思想占上风的角度。探索了这一体制选择的思想根源;有从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考察,借用苏联早期所谓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理论,论证这一体制选择的合理性;也有根据现代经济和产权理论,从规模经济和交易费用角度,推论了这一体制选择的客观必然性……问题在于。如果当时的国际环境不是那样,领导层的指导思想不发生“左”倾,是否就不会有人民公社体制?所谓“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合理性。不过是一种理论虚构和“事后”的辩解,毛泽东曾明确指出过苏联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至于规模经济和交易费用理论。至少它没法回答,人民公社体制下工农业交易费用的降低和其他农业组织化形式下的比较,也没法提供所谓交易费用的降低与农业激励下降导致的损失之问的比较,因而也证明不了人民公社体制具有客观必然性。
人民公社的产生当然离不开各种历史条件,但是这些条件只能加速或延缓其产生,并不能阻止其必然发生。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从行政操作意义上不能说是不成功的。在这个意义上,当时的国际环境因素,领导层的指导思想,乃至社会动员的价值取向等,都可以视为成功的原因或条件,但回答不了为什么要选择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体制的必然产生,有着深刻的理论和历史逻辑。
人民公社体制不是源于农村经济发展“自然过程”中的创造,它也不是农民的自愿选择,而是国家权力意志的产物。这种国家权力意志,当时是根植于传统社会主义概念特别是苏式社会主义概念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已经说得非常简明: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毛泽东是深知中国没有合作社传统的,连合作社的推广和发展都“可能使我们遇到困难”,更不用说建立人民公社了。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特征实际上反映了当时中国对社会主义的基本认识,所谓“大”就是规模大,“公”就是公有化程度比高级社程度高。但是这种“大”与建立在分工和市场竞争基础上的规模经济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它是与“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的观念相联系的,“大”到能够把千千万万农民的简单劳动用行政的链条组织起来,“公”到能够无偿地把分散在各个农村合作社的微薄资金聚集起来。这是苏联集体农庄的启示,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启示。所不同的是,苏联的前身俄国有着悠久的农村公社传统,中国只有长期分散的小农经济传统;苏联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中国基本上还是简单粗糙的手工劳动。
中国选择人民公社体制实际上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逻辑。早在1934年,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就提出了将来“将实行国家农业集体化”的未来目标。1949年,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集体化的重要性:“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夺取全国政权只是革命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社会主义革命。以此推论,建国后的土地改革充其量只是一种革命策略。不可能成为稳定持久的制度,集体化道路是必然的选择。1951年7月,刘少奇在山西省委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的报告的批语中,就提出了对“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批评,但同年9月,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在12月15日为印发该草案撰写党内通知。强调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
中国共产党人非常清楚,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转向社会主义革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渡阶段。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已经确立了它的路线。就是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并使这个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有一个稳定的、长期的发展。这条道路是建立在这样分析之上的,中国是一个经济和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在这样一个贫穷和愚昧的国家里是不可能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的,它必须允许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私人或集体资本主义以及农村的合作社经济。都得到长期的存在和发展。问题在于,这个“相当长”的阶段有多长?这种过渡的基础和主要条件是什么?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和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有着相去甚远的理解和认识。由此便形成了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巩固新民主主义新秩序”的所谓路线之争,以毛泽东当时在党内和国人中的威望和权力地位,以及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背景,这种路线之争的结果从一开始便胜负已定。
以今天的观点来看。无论从当时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看,还是从中共在建国前确立的纲领和路线看,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主张是符合中国的实际或国情的。但是。一贯主张实事求是的共产党人之所以最终接受了毛泽东的主张,除了毛泽东的威望和权力地位外,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当时在理论上比较普遍地认同斯大林“生产关系的基础就是所有制”的观点。并且相信通过不断地改变生产关系可以解放社会生产力和增加物质财富。因此,当毛泽东提出“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这样一些原则时,党内基本上是接受的。目标模式既定,剩下的只是实现目标的方法、策略和步骤问题,无论对“逐步”的理解有何不同,这个目标是一定要实现的。初级社也好,高级社也好,都不过是把土改后形成的按人口平均占有的土地私有制乃至其他生产资料“集体化”为公有制的过渡形式,只要领导层认为过渡条件成熟,大力推进这种集体化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尽管当时领导层在过渡条件是否成熟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但毛泽东的威望和权力地位决定了这种分歧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仅具有“参考意义”。毛泽东更看重国际经验也就是苏联经验,对中国社会的落后更主要的是从文化或人的思想观念方面来认识的。毛泽东相信,穷苦的农民正由于穷苦,所以“蕴藏着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而毛泽东的那句名言“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主要不是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摆脱落后愚昧状态提出的,而是要发掘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教育“落后”农民走苏式社会主义道路。对于这种思路持怀疑态度或者在实际工作中试图“纠偏”,都被视为资产阶级思想或右倾机会主义。从1953年毛泽东发表《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到后来的“反右”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运动,可以明显看出这种思路的一脉相承。这是原定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问完成“三大改造”,竟然只用三年就基本完成的思想基础和主要根源,也是中共八大提出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战略不久,“突然”转向,“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基础和主要根源。
从1953年开始的大规模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8年“大跃进”中人民公社体制确立,从1953年开始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到不久推行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中国农村基本“堵死”了商品经济意义上的产品和要素流动的渠道,被纳入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控制体制:此后一直到1978年,虽然有过一些调整,这种体制基本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变革的现实条件
始于l978年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并非来自领导层的“事先”设计。它发端于贫困地区生存条件恶化而产生的“A救”,普及于领导层的“允许”和合法性“追认”。直到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之前,“包产到户”除了“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还是不允许的。大规模的改革是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1号文件”下发之后展开的,1980年底到1983年初,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所占比重由14.9%提高到了93%。其中大部分是“包干到户”。
这次始于农民自发兴起的改革之所以取得重大成功,固然是由一系列主客观条件所促成。但从中国改革前的体制特征看,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家领导层权力结构的重大变化以及在指导思想上对传统社会主义的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可以说,农村改革由于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愿望,所以才能成功,但是自土改之后农民一次次自发改革都没有成功;我们可以说,农业生产特点适宜家庭经营,因而改革符合客观的技术经济规律,但是对这种规律人们并非只是在改革初或后来才认识;我们可以说,农村是计划体制的薄弱环节,因而改革容易取得突破。但是这种薄弱从计划体制建立时就存在。类似的改革却都夭折了;我们可以说。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收益已经不能支撑控制的费用的迅速增长。但是“大跃进”时代也出现过这样情况。其后只是出现了短暂的调整;我们还可以更抽象地说。原来的农村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制约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但是不能解释为什么农民“忍受”了二十多年的“低水平徘徊”。都未能引发大规模体制变革。应该说。上述分析只能说明,农村改革始终存在着经济的、社会的深厚基础,这些基础构成了农村改革的可能性条件,但不能保证改革在某一时刻必然发生。
中国改革前最突出的体制特征是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位一体。由于这种体制是按照特定的意识形态建立的,因而没有意识形态方面的变化,任何改革都是难以设想的。同时,在实际运行中,政治处于统摄地位,“政治挂帅”、“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因而没有权力结构的变化,任何体制性变革和创新都难以进行。
1976年毛泽东的逝世和粉碎“四人帮”标志着中国绝对个人权力统治时代的结束,新的政治权力结构不可避免地即将产生。尽管当时的最高领导人试图以“两个凡是”来继续推行毛泽东的“既定方针”,但其个人威望和可控制的政治资源,不仅难以望毛泽东之项背,而且也不能阻止一大批在“文化大革命”中曾遭受整肃的老干部“复出”,邓小平1977年被恢复一年前的一切职务已经预示了这一信号。新的权力结构意味着,虽然当时的最高领导人依然有“英明领袖”之称,但实际上却没有前任领袖毛泽东那样的绝对权力。因而奠定了“恢复党内民主”、恢复实事求是“优良传统”的政治基础。有了这样的政治基础,1978年的中央工作会议才能够改变原来的议程,就一系列重大问题展开了一个多月的热烈讨论,完成了为其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充分准备。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党多年以来没有开过这样的会了,这一次恢复和发扬了党的民主传统,开得生动活泼。我们要把这种风气扩大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去。”邓小平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为题的这篇讲话,实际上构成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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