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我国商品经济的争论
关于我国商品经济的争论在改革开放之前曾经就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全国范围内更是围绕商品经济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具体来讲,这种争论在改革开放之后主要集中在1978年至1992年之间。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此,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我国商品经济的争论经历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理论和观点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在已经很少有关商品经济的争论了,目前的主要问题和任务是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焦点问题不再是商品经济争论,但是,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围绕我国商品经济问题的争论还是为我国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如何完善我国的经济改革理论等提供了较多的启迪和意义。
关于我国商品经济的争论,在当时可谓各抒己见,百家争鸣,很多经济学家都发表了各自的见解,比如,薛暮桥、苏星、刘国光、张卓元、卫兴华、谷书堂、王梦奎等,现在可以从当时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文章中了解当时争论的情况,另外还有一些书对当时的各种观点的进行汇总。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我国商品经济争论的演进历程
改革开放至今已经进行了30年,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启动和局部试验(1978年12月-1984年10月)。第二阶段: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改革探索(1984年10月-1992年10月)。第三阶段:全面推进,改革攻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内容进行综合改革(1992年1月-2002年10月)。第四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2年10月至今)。我国经济学界在商品经济问题的研究和争论主要集中在前三个阶段。学术界关于商品经济的争论与国家的改革开放的进程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对于争论的结论往往会体现在党的一些重要会议文件中。因此,下面按照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来梳理关于我国商品经济的研究和争论。
一、第一阶段:改革伊始,商品经济争论再起(1978年12月-1984年9月)
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总的看是限制市场,不承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不过,改革开放之前也有过关于商品经济的争论,早在1961年,卓炯便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商品经济的观点。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且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而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被提到日程上来。但关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基本上没有突破“主辅论”的范围,即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79年,经济学界围绕商品经济问题在理论上取得了成系列的突破性进展,如肯定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要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基础,以价值规律为依据,承认商品经济就必须承认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承认市场机制,承认竞争,承认价格必须既反映价值又反映供求;又如肯定社会主义企业的商品生产者地位。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确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而要考虑价值规律,但没有提“商品经济”,那时还是认为,商品经济作为整体来说只能存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共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前进到了这一步,“商品经济”的概念依然难以提出来。但在这以前,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已有讨论,甚至有人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
在1981-1982年曾出现一系列文章,强调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重要体现”,是“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决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如果做这样的概括……,就势必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而按照商品经济原则进行改革,更是削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不相符的”,等等。这一场争论,影响到党的决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强调了“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只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但是,党的十二大报告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上较之拨乱反正以前还是前进了一步,它指出“由于我国还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由于对社会的各种复杂的需求和大量企业的生产能力难以作出精确计算等原因,除了指令性计划之外,对许多产品和企业要实行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以保证其实现的指导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实际上就是在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因此,在党的十二大后,指令性计划范围逐步缩小,而市场调节范围不断扩大。
二、第二阶段:改革探索,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10月-1992年10月)
以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改革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理论上也取得了突破: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特别是阐明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在于所有制不同,而不在于价值规律是否发生作用。从而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石。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专门有一节“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于光远(1988)认为这一重要论述肯定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认了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一种商品经济。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上的一个突破。这一重要论述又指出了作这种肯定的根据是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其结果当然是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1987年党的十三大前后,不少经济学家肯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经济活动一般是由市场导向的。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中,“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的经营决策。”从一般的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到承认市场关系覆盖全社会,并由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商品经济和体制改革的认识。既然市场关系是覆盖全社会的,那么,就不仅各类物质产品都是商品,要进入市场流通,而且各生产要素,包括资金、劳动力、土地等,也要逐步商品化,进入市场流通。这样,就必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这一概念。
党的十三大报告进一步论述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明确几个基本观念: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在全社会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把计划调节和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应当通过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货合同等多种办法,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