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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教育能产生更大的效益: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7月到11月连续召开的四次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反复强调教育公平。他指出,要把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作为体现社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他还说,要坚持教育公平,建立和完善家庭贫困学生的助学体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当代社会,社会公平的首要,是机会公平;机会公平的核心,是教育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最大的社会公平。经济学从公益品、外部性、收人流动性和人力资本理论等多个角度,说明了教育公平的必要性,以及教育公平将产生的社会经济意义。
政府干预经济的活动,一部分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和部分市场结果,如提供公共物品,解决外部性、垄断和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问题,以及通过再分配以维护社会公平;另一部分“是试图将社会价值强加给人们,强迫或鼓励他们多做某些事情,少做另一些事情。政府试图禁止吸毒,鼓励教育”(斯蒂格利兹)。吸毒是公害品,教育是公益品。公益(害)品是政府认为对人们有益(害)的物品,而不管他们自己是否愿意接受。就像义务教育,就是适龄人口必须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不是经济学本来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因为它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即溢出效应,所以,政府通过立法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其成为制度性公共物品,进而保证义务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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