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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最新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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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342598
  • 作      者:
    林一飞编著
  • 出 版 社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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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一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著作、译作有:《仲裁裁决抗辩的法律与实务》、《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国际商事仲裁新资料选编》、《国际商事仲裁资料精选》、《国际货物销售法律与实务》、《信息技术法》等。主编有:《商事仲裁法律报告》、《商事仲裁法库》等。主持创建有仲裁行业网站“中国仲裁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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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最新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第1卷)》学习和研究仲裁法,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即是研读案例;从事仲裁实务,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也是研读案例。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内的相关案例集或者只是收录了仲裁机构实体裁决,或者是少数程序案例夹杂在实体案例集中,或者是少数司法部门的判决零散见于有关刊物,又或者是收录了国外的部分案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案例的收集,没有时间性、连续性和实用性,没有专门的人员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于是,对于研究者或实践者而言,想寻找和利用案例,却缺乏一个系统、实用且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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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奥康德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是:一、我公司等与嘉德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追加我公司等为被申请人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仲裁委的《仲裁规则》。嘉德公司据以提出仲裁请求的是其与筹建办签订的95021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仅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效,而我公司既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与嘉德公司没有任何经济贸易关系,双方不存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仲裁委在“仲裁案的管辖权决定”中提及其追加我公司等参加仲裁的依据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而《仲裁法》第73条只允许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而没有允许制定仲裁规则后可以将没有纳入仲裁规则的其他民事诉讼规则随时“参照”补充作为仲裁规则。仲裁委将我公司等追加为仲裁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的《仲裁规则》中也没有追加仲裁当事人的条文。因此,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我公司等与嘉德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仲裁案的管辖权决定”和“裁决书”第三项裁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银鹏公司与奥康德公司、华商公司三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可以看出,筹建办是三方共同组建的内部协调机构,该机构虽有自己的印章及开立了账户,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了与新世界大厦的建设有关的各种活动,但尽管如此,筹建办仍然是一个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其民事行为应由设立该机构的法人承担。因此,筹建办与嘉德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应视为是上述三方合作建房单位的行为,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及于上述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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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索引
专题一  仲裁协议和仲裁管辖权
专题二  仲裁当事人
专题三  仲裁员和仲裁庭的组成
专题四  仲裁庭的权力、义务和管辖权
专题五  正当程序和不当行为
专题六  中止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仲裁
专题七  仲裁裁决
专题八  法律适用
专题九  超裁和越权
专题十  仲裁相关费用
专题十一  可仲裁性
专题十二  公共政策
专题十三  撤销和承认与执行程序
专题十四  法院司法审查的其他问题
专题十五  各国仲裁相关法律
专题十六   《纽约公约》
专题十七  ADR与仲裁
专题十八  投资仲裁或条约仲裁
专题十九  体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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