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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冲突法的危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7065512
  • 作      者:
    (德)格哈德·克格尔(Gerhard Kegel)著
  • 出 版 社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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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萧凯,1973年11月生,湖北省武汉市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1996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英语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2年分别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十学位。1998年获得南京大学一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结业证书。2001年获得海牙国际法学院博士论文研究奖学金。2006@:任美国田纳西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民商法论丛》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20余篇。主要著作有《跨国证券交易的国际私法问题》、《国际私法:案例与资料》等。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以及司法部、上海市课题多项。
  邹国勇,1973年5月生,汀西省宦黄县人,武汉大学WTO学院副教授,中同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1992年9月~1996年7月在武汉大学德语系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9月~2005年6月存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2002年10月~2003年7月曾赴德国特里尔大学研修),2002年和2005年分别获得法学硕七和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7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wT0学院。先后在《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民商法论丛》、《法学论坛》、《南京社会科学》、《比较法研究》、《求是学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珞珈法学论坛》、《东岳论丛》等权威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书评近30篇。主要著作有《德国国际私法的欧盟化》、《网络法研究》(合著),并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同际私法的法典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等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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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冲突法的危机》(以下简称《危机》)是当代德国国际私法一代宗师格哈德·克格尔教授评论美国冲突法革命的经典著作,是作者l964年在久负盛誉的海牙国际法学院(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的同题讲演。①在该讲演中,克格尔教授批判了晚近美国冲突法理论的政治化倾向,站在传统欧陆国际私法②的立场上回应了美国冲突法学者的“颠覆性”主张,在继承国际私法传统的基础上提出对国际私法的改良,比较有代表性地体现了欧陆国际私法学者对待美国冲突法革命的立场。甫一发表即获得世界性的声誉,广为引证,成为研究和反思美国冲突法革命的经典文本。
  克格尔教授对美国冲突法诸多新理论的一个总体评价是:“冲突法目前经历的是一种危机而不是革命”,因为“原有的基本理念仍然难以撼动”,而且“惟有这些基本理念才足以支撑冲突法的理论大厦”。③面对“危机”,克格尔教授对冲突法的发展保持乐观,认为“危机乃是生命演进之道”,④大可不必过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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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案例
  我们首先来看看柯里所讨论的一些案例。在“米利肯诉普拉特”案中,普拉特与其妻子住在马萨诸塞州,原告是位于缅因州波特兰的一家公司,普拉特是原告米利肯公司的常客。在一系列商事交易中,普拉特在波特兰向原告申请赊销,而作为该融资的条件,原告要求被告妻子作担保,以承担被告向原告公司赊销产品的责任。被告妻子在其马萨诸塞州的家里作成担保书,并交给其丈夫,后者立刻将其寄往原告在缅因州的营业地。之后,丈夫未支付赊销产品的价款,原告公司即要求其妻执行担保。妻子拒绝履行,理由是马萨诸塞州法律禁止已婚妇女为其丈夫的债务作担保。而在缅因州,这种担保合同是有效的。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认为,担保合同的缔结地是缅因州的波特兰,故适用缅因州法律,并作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判决。
  在“格兰特诉麦考利夫”案黼中,格兰特和其他两名原告乘坐的汽车与普伦(Pullen)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原告在车祸中受伤并提起诉讼。该案所涉4人均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但车祸发生地在亚利桑那州的弗莱格斯塔夫附近。原告声称普伦负有过错,而普伦在车祸中受伤,l9天后死去。被告在加利福尼亚州被指定为普伦的遗产管理人,被告认为依据亚利桑那州的法律,原告针对普伦的诉求由于普伦之死应归于消灭,对其遗产的诉求不能成立。因为亚利桑那州的法律规定:侵权之诉必须在侵权人死亡之前提起,否则撤销诉讼的请求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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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危机还是革命?——译者前言
导论
第一编 政府利益:布雷纳德柯里
第一章 案例
第二章 传统方法
第三章 历史
第四章 柯里的前辈们
第五章 政策与利益
第六章 政策和利益的确定
第七章 法院地州和其他州的利益以及无利益
第八章 个案中的适用
一、“米利肯诉普拉特”
二、“格兰特诉麦考利夫”
第九章 基本结论
第十章 宪法
一、充分诚实与信用条款
二、正当程序条款
三、平等保护条款
四、特权与豁免条款
五、前述条款的异同
第十一章 与传统冲突法体系的关系
第十二章 批判
一、政府利益
二、私人利益
三、连结点
四、对政府利益的限制
五、冲突法的形式表现
六、有效的法律
七、柯里的根基
八、结论

第二编 法院地法作为基本规则:阿尔伯特A.埃伦茨威格
第一章 鼓吹法院地法
第二章 虚假问题的解决
一、识别
二、先决问题
三、反致
四、法律欺诈
五、外国法的证明
六、公共政策
七、单边法律选择规则
第三章 方便法院
第四章 埃伦茨威格的总结
第五章 批判
一、模糊性与演变
二、对法院地法的鼓吹
三、虚假问题的消解
四、方便法院
五、结论

第三编 实体法
第一章 补充性的实体法
一、恩斯特·施泰因多夫(Ernst steindorff)
二、温和的实体法主义者(威廉·文格勒、阿尔弗雷德
伊·冯·奥弗贝克、阿道夫·米亚雅·德·拉·米厄拉)
第二章 主体性的实体法:一种新商人法
一、理论(施米托夫等人)
二、批判
三、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人名翻译
附录二 格哈德·克格尔教授葬礼上的悼文
附录三 克格尔学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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