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经济行政法的宏观背景
第一节 社会经济背景
通观社会科学发展史,新生的社会环境不仅会催生新兴社会科学门类,呼唤后者提供关于它的知识体系,而且也为新学科奠定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在广义国际法学科的范围内,从最早关注国际政治组织及其活动的国际法,到研究国际经济组织及相关条约的国际经济法,无不都是国际社会新发展的结果。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47年)的签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以及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表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主要部分。因此,在国际法内形成了国际经济法的一个新部门,其中包括关于自然资源、货币金融、国外投资、国际贸易、经济援助、技术转让等内容,而且在这一部门中发展成为国际发展法、国际货币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等分支。”
本书所创论的国际经济行政法的产生背景与国际经济法的生成背景相似,是在经济全球化程序日益加深、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社会背景下提出的概念。“当代国际经济关系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的条件下,越来越多样化、综合化的,以同际商业交易为基础的,受到各种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条约调整和协调的国际经济关系。其中,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主要是私人(市场交易主体)问日趋复杂多样的国际商业交易,或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主要是政府或单独关税区当局(市场管理主体)间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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