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及各家观点评析
【内容摘要】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是国际经济法学中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它构筑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只有将国际经济法的定义阐述清楚,才能进一步分析国际经济法学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厦其分支学科。将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和出发点,重点分析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剐,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进作用。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这个问题曾经在中国法学界引起过儿次大的激烈争论。第一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围绕着由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国际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又是如何?学者们众说纷纭,甚至针锋相对。第二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在武汉大学召开的全国国际经济法教学研讨会上,以姚梅镇先生为代表的实证观点占了主导地位,随后学界以此观点为指导全面开展了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第三次是在1996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讨会上,学者们对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再一次进行了讨论,并围绕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和范围、结构和划分标准、国际经济法部门和学科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国际经济法的应用等问题各抒己见,但是对“国际经济法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区别”等问题仍然无法统一意见。但这次争论仅仅只是一次针对“否定论”的反击,已经不能影响国际经济法研究和发展的大局了。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其他相关问题都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但笔者认为这些争议已不足以影响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应用,而只是国际经济法学界内部的争议。对于这些争议,只要大家都抱着科学的态度和精神,而不是以虚无主义的态度或诡辩的办法来争论和纠缠,应该可以较快地解决分歧,共同确定国际经济法在各部门法中的地位,进而对国际经济法及法学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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