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承袭德国公法上之传统,其内容包含宪法与行政法。德国近代宪法的发展虽非欧美中最早,也不是行政法的母国,但其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却是青出于蓝,于现今世界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为文,如行云流水,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读者若熟读《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不只可以一窥优质的德国公法堂奥,也可视为进一步对于博大精深德国公法学登堂入室的快捷方式。
陈春生/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法学系系主任
德国学者用中文撰写德国公法专著,这在我国公法学界是最为引人注目的。首先,思想内容和材料的原汁原味,使我们拜读伯阳先生的大作,第一感觉就是地道。其次,著作的内容全面丰富,有关国家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作了简要而又翔实的介绍,其框架结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再次,著作的体系结构清晰,从一般法学理论到公法的一般理论,再到国家、基本权利、政党、选举、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层层推进,逻辑结构非常清晰,这是中德两国学界思维方式的共同特点,因此,著作的体系结构能够被中国广大的读者所接受。最后,著作论述简明扼要,不求丽面俱到,颇有简明教程的风格。如何建立统一的公法学是中国行政法学界近年来尤为关心的课题,相信《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的出版,一定能够对我国的公法研究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高家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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