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志,男,1970年出生,山东曹县人,法学博士、教授。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山东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业大讲师、审判员、一级法官、教育培训处副处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教授、副院长。山东大学法学学士(1991)、民商法硕士(2001)、法学理论(民法原理方向)博士( 2006),2001—2002年参加中欧法律司法合作项月赴伦敦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等研习欧盟法。出版专著《司法公正与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年版)、《法院案件管辖与案件分配:奥英意荷挪葡加七国的比较》(译著,法律出版2007年版)二部,在《法学》、《法学评论》、《人民司法》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要研究方向:欧盟法、民商法、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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