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苏美尔民事规范
苏美尔社会秩序的维持概以法律为准。早在公元前2113年左右,即苏美尔(Sumer)社会后期,乌尔城总督乌尔纳姆(Ur—Namma,公元前2113年一公元前2095年在位)在统一两河流域南部并建立了乌尔第三王朝(URIII,约公元前2113年-公元前2006年)后,就颁行了《乌尔纳姆法典》(ThePLawsofUr-Namma,简称LU)。它代表了古代西亚地区最早法律文明的昌盛水平,是苏美尔人最早的成文法典。乌尔第三王朝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的强盛,但随着周围边境游牧民族的侵犯和王国内部纷争不断,王朝权力开始瓦解。
公元前2017年,乌尔第三王朝旧将伊什比·伊拉(Isnbi—Erra);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区建立了伊新王国(TheKingdomofIsin),其霸权一直维持到第五代统治者李必特·伊丝达(Lipit—Ishtar,约公元前1934年至公元前1924年在位)。他为后人留下了一部楔形文字法典,即《李必特。伊丝达法典》(The Lawsof Lipit—Ishtar,简称LL),这是两河流域在进入古巴比伦早期时,由苏美尔人颁行的又一部重要的楔形文字成文法典。
苏美尔人不仅适用楔形文字成文法典,而且他们还记录了大量的判例,在民间还有很多流传甚广的法律教本。这些文献所记载的内容包罗万象,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特别丰富,有买卖、借贷、性行为、婚姻关系、收养、遗赠以及继承等,不一而足。调整这些关系的民事规范自然也成为了探究西方民法起源的首要环节。浩如烟海的现代民法中,具体的术语、范畴、观念以及原则、制度等,已经能够在苏美尔民事规范中
可以找到很多痕迹与踪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