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加坡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新加坡金融法律制度框架
新加坡是亚太地区及世界范围内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的金融业发展迅速而稳定,这也为新加坡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起,新加坡这个被喻为“狮城”的东南亚国家就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交通、海港、通信等基础设施,东盟组织的经济合作关系,处于连接全球金融活动的时区,加之国内金融稳定等良好信誉条件,发展成为区域金融中心,并取得巨大成功,吸引了世界上100多家银行在此落户,以新加坡为基地,向区域提供金融服务。90年代,金融业对国内生产总值贡献达到11%-13%。新加坡金融法律体系由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基金管理法、外汇交易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出的信函及其他相关法规组成,主要由MAS(金融监管局)制定并经国会批准通过。新加坡金融监管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突出风险监管;二是保护本国金融业。新加坡商业银行共有134家,其中本地银行8家,外国分支行122家,外国银行代表处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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