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 侵权行为法
第1章 侵权行为法概述
1 侵权行为法的含义
1.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i)侵权行为是
侵权行为制度是指,某人非法侵害他人的权利或者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令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因此而造成损失的债务的一种制度。日本关于侵权行为法原则性规定的民法第709条,原来规定为“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权利之人,负有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但随着民法的现代语化改为“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或者法律上被保护的利益之人,负有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新增加了“或者法律上被保护的利益”,可以说是采用了现在判例、通说认为的违法性学说。虽然有必要探讨如此修改会给侵权行为法带来何种影响,但根据违法性学说则认为不会产生很大的混乱。对此将在第2章详细论述。
(ii)侵权行为法的历史
某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加害者必须赔偿。此规则源于有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中的“以眼还眼”的古老格言,早被公认。罗马时代的法律,也即罗马法,虽然承认对侵权行为的救济,但是该法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侵权行为法的体系。有学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从历史上来看,对于所谓由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作为法律效果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没有被截然分开,因而两者相互交错在一起”。基于此观念,侵权行为引起的诉权的目的不是为了请求损害赔偿,而是要求课以罚金。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