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与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早在汉唐盛世,中国先进的文化与完备的社会制度即对日本有深刻影响,从国王贵族到黎民百姓,都以模仿中国的文物制度为荣。在法律制度方面,日本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曾指出:日本法律属于中华法系已有1600年,虽自大化革新后历经变化,然日本法制的基础仍属于中国道德哲学与崇拜祖先的习惯及封建制度。19世纪中叶以后,日本以西方法律为模式,走上法制西化的道路,并迅速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完成了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变革,进而影响了与日本有着紧密联系和共同传统的东亚各国。近代以后的日本法借鉴欧陆国家和英美的法律。其中战前主要以法国法、德国法为蓝本,战后则加强了对英国法、美国法,特别是美国法的吸收,从而使日本法具有混合法的特征。但日本法对外国法的吸收并非完全照搬,即使是“原汁原味”引进的法律在适用中也与其母国有很大不同,违宪审查制度即是一例。日本法在世界法律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对外来法律文化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最终建立起高度发达的现代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看作法德移植的成功范例。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