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现代化是一个日益倚重和确立法律知识权威的过程。法律教育制度的新陈代谢,是社会转型和历史进步不可缺少的基础工程。中国近代以来,法律教育转型与社会变迁虽跌宕起伏一波三折,但大体可以说贯穿着这样两条基线:即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教育,一方面,作为文明强有力的杠杆,其在西方法文化的催化作用下,不可遏止地顽强地生长起来,并推动着近代中国社会向现代化的转型;另一方面,作为既往文明的载体,其具有内在的保守性,又与传统法文化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深层联系,而这种联系则使得近代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历程充满了变数。
可以说,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现代化所涉及的每一个方面都需要在吐故与纳新之间艰难地选择,而这些选择都可能显现出种种矛盾和冲突,并对于法律教育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综观近代中国传统法律教育的现代化转型,我们发现,其在理论与实践的矛盾运动、中外法文化的冲突与交融、理想与现实的两难选择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严重缺失。
近代中国在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中央和地方设立的法政(法律)学堂(学校)在全国的大量兴办以及入学中法科的设立,是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现代化量的增加和扩展的表征。与此相适应,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还体现于质的变化上。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教育观的变革;二是法律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法律教育内容的改善。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历史过程,不可能指望计日程功。其绵延起伏的发展促进了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理念的形成和制度的建设,丰富了生长中的现代文化。在中国近代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法律教育虽内容和面貌复杂,但其引入注目、独具特色,其除旧布新的现代化变革,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并对于当今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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