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张简中的君权法律思想<br> 汉代承袭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在这种制度下,皇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他是最高的立法者和裁判者。维护君权不仅是法律的目的之一,也成为中央集权制度下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张简《二年律令》中的相关规定,把维护君权的法律思想充分地表现出来。<br> 一、以“繁法”维护统治<br> 法律的繁简与疏密,可以反映出立法者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以及法律制度本身的概况,同时也能反映出立法者一定的立法意图和法律思想。通过下面分析《二年律令》的律令名称及其所反映的法律思想的特点能够了解:当时的统治者力图通过“繁法”来维护其政权和统治地位,“繁法”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特点之一。<br> 《二年律令》共有律二十七种,令一种。律是法律规范的名称,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有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等。从此至清末,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均用“律”这一名称。令,《汉书·宣帝纪》称“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是当时统治者对“律”的修改或补充,汉时的令极为繁多。《二年律令》的律令,分别是《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口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传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和《津关令》。同睡简中的《秦律十八种》对比,律名相同的有《置吏律》、《传食律》、《田律》、《行书律》、《效律》、《徭律》、《金布律》七种。同睡简中的《秦律杂抄》所涉及的律名对比,有《传律》的名称是相同的。唐律中的律名与汉律的名称大不相同,虽然《唐律疏议》中与《二年律令》律名基本相同的只有《贼盗律》和《杂律》,但是许多内容却沿袭了秦律和汉律内容,这在本书后面的论述中会专门提及。下面,将《二年律令》中的二十八种律、令名逐一考证,希望从其历史沿革看法律制度和原则发展的变化,并从中分析其法律思想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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