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凡丧皆谓之忧。”可知丁忧是值丧、居丧的意思。丁忧一词源于《书经·说命》中的“王宅忧”。王宅忧就是商王居父丧。宅忧即丁忧。古时候,不管是兄弟丧、姊妹丧,还是从父母丧、从兄弟丧,都可以称之为“忧”。只是到了后来,丁忧才特指遭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所谓承重,是指死去祖父母的长房长孙)。
《日知录·奔丧守制》上说:“《记》日:奔丧者自齐衰(丧服)以下。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期”,指一年的丧服,可见古人遇有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姊妹都要奔丧。陶渊明《归去来辞》自序“寻程氏妹丧于武林,情在骏奔,自免去职”即是一例。后来又将奔丧限制在期服(即一年的丧服)的范围之内。至明朝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四月才废除了期年奔丧的制度,认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均为一年的丧服,如果都让奔丧守制,有的一个人连遭数丧,或者道路数千里,那就会导致居官日少,更易频繁,旷官废事,于是决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自此以后,相沿成习,奔丧丁忧仅限于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
那什么是守制呢?所谓守制乃是指遵守居丧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一、一般要谢绝应酬事务,做官的则要解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算闰月)。
二、禁止婚娶。丧中婚娶被认为违背礼制的。在王公贵族、士大夫阶层中,因丧娶违制而受到处罚的事屡有发生。唐代《东观奏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例:“大中朝,有前乡贡进士杨仁赡女弟出嫁前进士于環。纳函之日有期丧,仁赡不易其日,宪司纠论,贬康州参军,驰驿发遣。”
三、禁止饮宴。在居丧期间因宴饮而被责罚的事例也不少。如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四月癸未,陆赓故世,其子慎余、其兄博文在居丧期间着华丽的衣裳穿街过市,并饮酒食肉,结果都被打了板子,慎余流放至循州,博文被递解原籍。
四、禁止赴考。起初限制极严,即使是缌丧(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仅三个月的丧服)也不准赴考。宋天禧年间,举人郭稹冒缌丧赴考,被同辈告发,被交付御史台劾问(见《日知录·缌丧不得赴举》)。到了明朝限制放宽,除了服三年之丧的不得赴考外,余者皆不限。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