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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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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古法回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89079
  • 作      者:
    《古法回眸》编委会编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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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古法回眸》由《古法回眸》编委会编写。我们的阅读常常是功利性,而不是愉悦性的,学习主要是为了学到什么,然后得到什么。如果这么划分,这《古法回眸》应该是愉悦为主的,如果它引起你对历史,对法律,对规则变化的兴趣,它能让你在心中说一句:哦,原来变化是永远的不变,不用迷信任何的权威,那么这《古法回眸》就有了出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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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近日惊见一条新闻:重庆出现一种百元假钞,连验钞机也难以一次验出真假,它的印刷图案不仅具有凹凸感,连左下角的“100”图样也会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因为这个会变色的“100”是从真钞上移花接木,嫁接而来!
    我们都知道造假币这种活动在今天是违法的,它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伪造货币罪。那么在古代有没有造假币的人?他们是否构成犯罪、要接受什么样的惩罚呢?
    在距今太遥远的古代,是否有人想到伪造货币,尚未可知。当时“商业”行为应该极其罕见,偶尔有些交易,据说是用贝壳之类的东西充当等价物——对于俯拾可得的贝壳,似乎用不着造假,下点工夫去捡,大概不难找到。但是从出土文物来看,有些贝壳上已经采用了鎏金工艺。这是一种防造假措施,还是单纯的装饰功能?我们缺乏相辅相成的材料去考证。假设它果然是一种华丽的防伪标志,那么足可证明:在那时,我们老祖宗中的某些人就开始使用没有经过官方认证的贝壳了。
    秦代有了关于盗铸钱币罪的明确记载。那时钱币是金属制品,需要铸造,所以私自铸钱币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伪造货币罪。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一天,秦国某地,甲、乙二人将丙、丁扭送到官府,还拿着一百一十个新钱和两个铸造钱币用的模子。甲、乙控告说,丙私自铸造了这些钱币,丁是他助手,新钱和模子都是在他们家里搜查到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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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刑事法律制度
(危害公共安全)
纵火罪
(破坏经济秩序)
伪造货币罪
偷税罪
(侵犯人身权利)
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绑架罪
拐卖人口罪
诬告罪
(侵犯财产)
抢劫罪
盗窃罪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赌博罪
窝藏罪
伪证罪
(贪污贿赂)
贪污受贿罪
(渎职)
徇私枉法罪
(其他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
结婚
离婚
继承制度
收养制度
典当
合同

其他
古代的环境保护
古代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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