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惊见一条新闻:重庆出现一种百元假钞,连验钞机也难以一次验出真假,它的印刷图案不仅具有凹凸感,连左下角的“100”图样也会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因为这个会变色的“100”是从真钞上移花接木,嫁接而来!
我们都知道造假币这种活动在今天是违法的,它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伪造货币罪。那么在古代有没有造假币的人?他们是否构成犯罪、要接受什么样的惩罚呢?
在距今太遥远的古代,是否有人想到伪造货币,尚未可知。当时“商业”行为应该极其罕见,偶尔有些交易,据说是用贝壳之类的东西充当等价物——对于俯拾可得的贝壳,似乎用不着造假,下点工夫去捡,大概不难找到。但是从出土文物来看,有些贝壳上已经采用了鎏金工艺。这是一种防造假措施,还是单纯的装饰功能?我们缺乏相辅相成的材料去考证。假设它果然是一种华丽的防伪标志,那么足可证明:在那时,我们老祖宗中的某些人就开始使用没有经过官方认证的贝壳了。
秦代有了关于盗铸钱币罪的明确记载。那时钱币是金属制品,需要铸造,所以私自铸钱币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伪造货币罪。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一天,秦国某地,甲、乙二人将丙、丁扭送到官府,还拿着一百一十个新钱和两个铸造钱币用的模子。甲、乙控告说,丙私自铸造了这些钱币,丁是他助手,新钱和模子都是在他们家里搜查到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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