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作为创业和创新的主体,既有巨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又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和现实障碍,应该向浙江省委提出的“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的方向转变和发展。浙江省社科联副主席、浙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蓝蔚青说,浙江各届党委政府坚持人民大众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浙江是老百姓经济,浙江的老百姓敢于创新,创造了很多第一。我们在2000年把浙江精神概括为16个字,即自强不息、坚忍不拔、讲究实效、敢于创新,其核心就是创业创新。这条创业创新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了浙江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特别是民间经营人才和能工巧匠丰富的优势。浙江老板在全国是最多的,浙江人普遍有当老板的愿望。全民创业并不是人人办企业当老板,其特征是从事各行各业的人们普遍具有强烈的自主、自立、自强意识,把职业活动当成实现自己生活理想和自我价值的手段,努力争取成就一番事业。以浙商为代表的浙江创业者始终是创新的主要推动力,这其实就是浙商的主体特性以及创业创新精神的实质及其发扬光大。
浙商的主体特性和创业创新精神及其发扬光大,Ⅱ三是对l}1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主题的积极回应。社会主义的核心主题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叶汝贤,2006)。我们今天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不能使每个人都获得自由发展,但是应该且必须使尽可能多的个人获得和实现比较自由的发展。省内外和国内外共1000万左右的浙商的这种大众性及其个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即“个众”特性(吕福新,2007),以及他们的创业创新活动,不仅使他们自己获得较自由的发展,而且保证和促使其他更多人获得某种自由发展,并逐渐获得更多的自由发展。这也反映中国式科学发展的真正内核。
二、浙商创新主体性能转变的客观环境
浙商作为创业和创新的主体,要从创业创新转变为创新创业,要从模仿和模仿创新转变为自主创新,要实行相应的主体性能转变,最根本的是由于客观环境和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兼任浙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的吕政研究员全面分析了我国和浙商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并把这种变化归纳为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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