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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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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审判监督指导.2008年?第4辑(总第26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177833
  • 作      者:
    江必新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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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审判监督指导(2008年第4辑 总第26辑)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刑事再审及减刑假释”考察团赴英法考察的报告、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理解与适用等等详细阐述了《审判监督指导(2008年第4辑总第26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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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插图:请示与答复如何认定未约定借款用途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工商银行湖北十堰市人民路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与湖北省十堰市五堰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汇发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与答复。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于借款用途未加限制的,应当认为其自愿放弃以特定借款用途作为免除保证责任条件的权利。在没有其他影响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因素的情况下,无论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最终约定何种借款用途,也无论保证人在签章时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借款用途,均不足以否定保证人自愿对此承担保证责任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十堰市人民路支行,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省十堰市五堰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省十堰市汇发贸易有限公司。 一、基本案情.湖北省十堰市汇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十堰市人民路支行(原工行十堰市分行车城路办事处,以下简称工行)在长期的借贷业务中形成大量拖欠贷款,延至2000年3月,汇发公司到期不能偿还的贷款总额达到496万元,原保证人十堰市阳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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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平发展公共治理
项目研讨会专栏(二)
关于“刑事再审及减刑假释”考察团赴英法考察的报告
附:英国假释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机制
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好监狱在押罪犯减刑、假释工作
刑事再审的提起与减刑裁定的撤销——对一起刑事再审减刑案件的实证分析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与完善——以外籍和我国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为视角
刑罚执行机关的计分考核制有关问题研究
试论假释适用
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
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25日)
附一:最为核心的改革理念是建立再审之诉——《法制日报》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办结的申请再审案件应如何处理的通知(2008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08年12月8日)
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12月15日)
请示与答复
如何认定未约定借款用途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工商银行湖北十堰市人民路支行、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与湖北省十堰市五堰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十堰市汇发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与答复
案例评析
对案情特殊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被告人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在保证人为一笔借款的多次借新还旧连续担保后,能否以其不知第一笔借款偿还了之前非其担保的旧贷免除担保责任
持形式上有瑕疵的证据主张权益的当事人应承担继续举证责任
裁判文书选登
内蒙古环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贸易公司、内蒙古
汽车修造厂等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沈阳市物资回收总公司与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沈阳银基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资产转让协议纠纷再审案
探索与研究
我国再审制度发展和完善探析
股东除名的裁判径路:从理论到实践的嬗变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经验交流
推进申请再审诉权化改造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
民意催生审质监管科学发展取信于民——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附: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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