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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学习问答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81752
  • 作      者:
    李建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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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这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律师法总结了过去律师法施行10年以来律师工作的实践,特别是多年来律师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同时借鉴了国外律师立法的有益做法,对我国律师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律师法此次修订,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不仅消除了立法本身的一些技术性瑕疵,在若干方面也具有重要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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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此次修订律师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现行的律师法是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该法自实施以来,在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律师l3万多人,其中,专职律师为l22242人,兼职律师为8068人。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l3096家,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有9296家,约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1%;合作律师事务所有l969家,约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l5%;个人律师事务所有361家,约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3%;国资律师事务所有1470家,约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11%。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律师工作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的要求,从2004年6月开始,司法部配合有关立法机关正式启动了律师法的修订工作。律师法的修订工作遵循了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方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法律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等主要原则。
    司法部在认真总结律师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6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征求了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政法委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地方政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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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此次修订律师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二、律师是什么?
三、律师的使命是什么?
四、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五、律师管理体制是什么?
六、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七、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八、申请律师执业许可程序是什么?
九、为什么规定特许律师执业制度?
十、为什么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十一、为什么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十二、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的执业有哪些限制?
十三、什么是兼职律师?
十四、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活动有哪些限制?
十五、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十六、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十七、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许可程序是什么?
十八、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十九、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二十、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二十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特征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二十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二十三、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二十四、律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形下应当终止?
二十五、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哪些内部管理制度?
二十六、为什么要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二十七、律师承办业务为什么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二十八、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能采取哪些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
二十九、为什么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三十、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三十一、律师执业享有哪些权利?
三十二、律师执业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三十三、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
三十四、律师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三十五、律师协会有哪些职责?
三十六、律师违法执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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