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1 法院判决结果赢了,官司却不一定赢
一、在判决中的胜诉并不等于实际意义上的胜诉我们说不能把法院判决结果作为衡量官司胜与败、赢与输的唯一标准。主要是说不少法院判决胜诉的官司,到了执行阶段遇到种种障碍,最后的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被执行人不具备执行能力而终结或因被执行人“人走楼空”,只剩下古诗中的“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这里的“桃花”面对胜诉的当事人表示一种遗憾的微笑。对这种赢官司的遭遇我们应如何认识呢?
[案例一]某公司为追讨外欠货款,把一家欠款人告上法院,由于被委托的律师代理工作精细,把对方欠款的书面合同、欠款凭证等相关事实和证据完整地提交法庭。欠款人自知理亏,对欠款的事实和证据已无力辩驳,结果法院判决这家公司胜诉。不但责令欠款人限期支付所欠款额,而且连逾期付款利息也一并计算在内。应该说这是一件完全胜诉的案子。为此这家公司老板对律师的工作表示肯定,而且还对胜诉的结果表示庆贺。但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判决结果,不知什么原因还是让欠款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了上诉。为此这家公司又不得不进行二审的应诉工作。当然二审判决结果依然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胜诉结果而告终审。
此案不但一审是胜诉,就连二审或称终审同样是胜诉,应该说是一场赢官司。可是进入执行程序,才发现欠款人已脱离原住所地不知去向。再一查问,这个欠款人的经营场所是从他人处租用的临时办公地点。
这家公司又请来律师研究对策,律师经查阅工商登记档案,发现欠款人是个个体经营户,一直打着他人的招牌从事商业活动。此事又经律师到当地户籍机关了解情况,在居委会的帮助下找到了欠款人的居住住所。然而这位欠款人在提起上诉后,利用二审期间的时间差将其所有的财产进行转移,现已很难查清,更无法追回。就连欠款人所居住的房屋也已同妻子离婚而判决给他妻子了,于是出现“要钱没有,要命舍不得”的局面。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没有执行能力的状态,限于当时的法律规定,连法院执行法官也是束手无策。
回过头来,这家公司的老板开始思考这起官司到底是赢还是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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