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与创新是遏制腐败根本之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3年中纪委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不仅揭露和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纠正了不少不正之风,而且探索和形成了新形势下反腐败的工作原则、格局、路子和方法,为社会政治稳定和改革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前腐败现象仍然相当严重,蔓延的势头还没有遏制住,涉案的领导干部的人数在增多,级别在提高,犯罪金额在增大,而且犯罪领域逐步由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转移,令人触目惊心。这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反思。
反复出现的问题,就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就要从体制上找原因。腐败现象难以有效遏制的原因很多,但某些体制(含具体制度,下同)不合理、不完善或阙如,不能不说是一个带根本性的原因。因此,必须深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即改革那些易于滋生腐败或不适应遏制腐败需要的原有体制或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适合遏制腐败需要但某些方面还有不完善之处的原有体制或制度;新建一些原本没有而遏制腐败所迫切需要的体制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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