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法律援助制度是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实施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的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正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现在尚处于建立阶段,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将“法律援助”第一次写入法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同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紧接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也相继成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法律援助条例》,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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