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现请求权
第一节 发现请求权的意义
一、发现请求权是民事裁判的第一步
请求权的裁判方法,就是请求权法律基础的方法,简称请求权方法。王泽鉴教授在说到这个方法的时候说:“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题的核心工作。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实例解答,就在于寻找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同样如此,在司法实践中,裁判一个民事案件,也是首先必须发现原告是否具有请求权。这就是,一个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法官必须要看他有没有一个请求权。当事人如果有请求权,法官就可以受理这个案件;当事人如果没有请求权,法官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对该案进行裁判了。
这样说来,请求权到底是什么呢?
请求权的思路,是德国人采用的一个民法的最基本方法。它和我们现在的裁判思路有一定的区别。它是这样考虑的,当一个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时候,他必须享有请求权,法官在审理这个案件时的全部精力,都在于确定他到底有没有这个请求权。法官确认了当事人享有这样一个请求权以后,确认他确确实实享有这个请求权,然后去寻找这个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依据这个请求权的法律基础,对案件适用法律。所以,这个方法叫做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方法。
这个民事案件裁判思路大家听起来好像比较抽象,其实并不难,而且是一个很好的思路。这个思路说的是先发现请求权,根据请求权的法律性质去寻找这个请求权法律基础,确定请求权以决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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