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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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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婚姻纠纷案例答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7595
  • 作      者:
    邓旭明,王雪梅,张珂嘉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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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浩如烟海的案例库,搜索太难?找不到相似案例?
    长篇累牍的判决书,看着太累?找不到胜败关键?
    审判一线的法官,以清晰简洁的逻辑体例,为您揭示真实案例背后的法律。《婚姻纠纷案例答疑》“案例”精心选择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结果”简要梳理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分析”结合法条和法理全面分析法律焦点问题。“提示”提醒读者在纠纷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胜败关键”高度概括胜诉或败诉的关键点,让读者最快抓住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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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旭明,女,2001至200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学位。现就职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王雪梅,女,2 00 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东北林业大学讲师,在学习和教学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曾多次参与省级课题和调研工作,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张珂嘉,男,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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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婚姻纠纷案例答疑》收录的是实践中较典型的婚姻纠纷案例,以案例所涉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即婚姻关系的缔结、离婚、婚姻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诉讼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前四个部分主要是以婚姻法为基础,全面收录涉及该部分内容的案例,每个案例开篇便以问题的形式出现,以提示读者注意该案例所涉及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案例主要由案情、结果、分析、提示、胜败关键五个部分构成,“案情”和“结果”两个部分是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与法院的处理情况,“分析”部分则是对案件所涉的焦点问题及办案得失从法律的规定与法理的角度进行细致阐述,而“提示”部分则主要就案件处理的程序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胜败关键”部分是以高度概括的语句归纳了该类案例的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使读者能够以最便捷的思维方式抓住主题,起到画龙点睛之效。为了便于读者正确理解并运用《婚姻法》,《婚姻纠纷案例答疑》还特别增加了诉讼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收录常用法律文书(如婚前财产协议、离婚协议、起诉书等)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并阐述了常用的证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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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婚姻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除子女抚养之外最重要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一般不会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由于没有这样的约定,在夫妻关系缔结后,夫妻双方对一方或者双方所得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共有权。
    在起诉要求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我们必须弄清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共同债务如何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法院一般有哪些原则,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共同财产,如何调查和搜集证据等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可以尽量在诉讼中减少损失,笔者在本章的案例中会逐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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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婚姻关系的缔结/1恋爱中男女朋友之间送的贵重礼物,是赠与还是彩礼?/2
彩礼返还的原则是什么?诉讼时效如何计算?/6
婚约不成,可否要求返还礼物及红包?/9
媒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判定存在彩礼给付的依据吗?/12
同居期间流产,可否要求男方支付一定费用?/16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18
携带乙肝是否为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22
谁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继承人可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吗?/25
可否以婚姻登记错误为由主张婚姻无效?/28
婚姻成立的积极条件是什么?可否以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宣告婚姻无效?/31
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35
无效婚姻的判定时间是在申请时吗?/38
被宣告死亡的配偶回来,可以重婚为由主张婚姻无效吗?/40
宣告婚姻效力案件可以撤诉、调解或上诉吗?/43
同居期间财产来往如何认定?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性质是什么?/45
如何提起撤销婚姻之诉?/48
如何确认婚姻关系发生效力的时间?/50
什么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配偶有权继承财产吗?/52
按当地习惯办了婚礼,但并未正式登记,一方
死亡,另一方可否继承财产?是否可以补办登
记,利害关系人可否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55

第二章 离婚/59
第一节 离婚的条件/60
正常的离婚办理应该具备什么条件?/60
离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64
如何认定分居满2年?/68
如何判断与他人同居?与他人有不正当性行为可否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71如何证明家庭暴力存在?/74
如何认定重婚?/77
以忠实义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受理?/81
发现一方住处有异性衣物,可否据此认定感情破裂?/83
丈夫与他人有非婚生子女,可否认定感情破裂?/85
精神病人离婚(或与精神病人离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88
军嫂离婚应符合什么条件?/92
第二节 离婚案件的管辖及起诉的限制/94
“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有什么区别?/95
当事人如希望管辖异议成立,应提供怎样的证据?/97
“已经满一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99
居委会证明可否作为连续居住已经满一年的证据?/lO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的案件,由哪个住所地管辖?/103
军人或一方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管辖有何特殊规定?/105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106
在诉争财产中既有不动产也有动产时,如何判定管辖?/108
起诉是否有时间限制?/110
女方中止妊娠,男方可起诉离婚吗?/112
哺乳期内,女方可否起诉离婚?/114
第三节 夫妻间义务与子女抚养问题/117
何时可以要求给付扶养费,给付扶养费的期间是什么?/117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121
抚养权可否变更,变更依据是什么?/124
抚养费怎样负担及给付?/127
抚养费可否变更,变更的依据是什么?/131抚养费何时终止给付?/134
非婚生子女也可要求抚养费吗?/136
一方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可否准许?/138
与配偶离婚后,可否起诉要求改变孩子的姓氏?/141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144
子女可否请求中止探望权?/147
第三章 婚姻财产的分割
第四章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第五章 诉讼相关知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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