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管辖
一、总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年5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05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9月17日)
二、民事诉讼管辖
……
三、刑事诉讼管辖
四、行政诉讼管辖
第二部分 案件受理
一、综合
二、民事案件受理
三、刑事案件受理
四、行政案件受理
五、国家赔偿案件受理
六、再审案件受理
七、涉外裁判和仲裁的承认与执行
八、诉讼收费
第三部分 审前准备
一、总类
二、审前准备主体
三、送达
四、保全
五、证据
六、和解、调解、速裁
七、排期开庭
八、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前准备的特别规定
九、涉外案件审前准备的特别规定
第四部分 海事诉讼案件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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