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政府转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经济社会发展中许多深层矛盾都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关,政府改革的滞后已越来越制约着其他领域改革的进程,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也要求政府转型。特别需要强调的是:(1)加快中国转型时期的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理念,实现公共政策由封闭和半封闭向公开透明转变,由单一、严格的行政控制向人性化的公共治理转变,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2)明确划分和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权力,深化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尽量减少政府的行政层级,逐步探索取消地(市)行政层级,撤销市管县体制,加强县级财政功能,把乡镇政府变成县(市)政府的派m机构。(3)把政府工作的主要注意力转移到加快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问题,有效缓解社会矛盾。(4)建设责任政府,打击腐败,对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决策失误和不作为的政府官员严格追究责任,加强监管、审计、考核和问责,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置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尤其要从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房地产价格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始,启动公共服务的问责制。
第四,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从微观管理体制向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从竞争性领域向垄断性领域改革推进,并从经济体制改革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扩展。特别需要强调的是:(1)树立与和谐社会目标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理念,合理调整政府的管制范同及力度,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私人自治。(2)改变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管理体制,在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私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形成有效的公共治理,特别要积极稳妥发展各类民间组织,逐步把某些社会管理职能下放给一些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利益表达、博弈和协调方面的作用,增进对话和沟通,消除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危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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