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的困惑
我们都是生活在法学中间的人,大家进到大学读书,学习和研究这样一个专业——法学,进入学校后恐怕一直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困惑,就是我们这个专业到底有怎样的一种独特的方法,这种方法如何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方法。在校园里不断见到其他专业的人士,社会学的,政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各种各样不同专业的大家在一块儿肯定会相互交流,谈论你们这个专业如何,我们这个专业如何。大家通过各自领域的教育过程,去不断地培养自己的一种专业视角,在这样一个专业的视角之下,我们成了专业的人,毕业以后我们就和别人不一样了。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这样一种学科的方法。就法学方法而言,在今天这个时刻,可能面临很大的危机。一方面,我们法学自我内部的一种知识和方法的建构还处在一个比较脆弱的状态之中,而与此同时,即便是法学界内部的一些学者们,也在通过不断地引进其他学科的方法来开拓本学科的视野,但也存在着一种危险,就是可能危及法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根基,使得自己的“饭碗”被砸掉——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
我们首先说要在中国建构法学体系,即法律的知识体系,在这个过程之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困难就是我们并不是一个完全的法治国家,我们可以这样说,今天我们国家还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今天我们在大学里所传递的法学知识,是从外边引进来的,在中国以往的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真正意义上的法学专业。
前一段时间,我在网上突然看到,一位老一辈学者对我进行非常坦率地批评,他就是台湾的张伟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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