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探索和发展<br> 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首开先河,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通称为“长宁模式”。由此,全国法院逐渐改变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均由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做法,形成了由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制度,以少年法庭审判为中心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应运而生。<br> 一 少年法庭组织机构的发展<br> 上海法院少年法庭组织机构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br> 1.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br> 1984年11月,长宁法院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86年,上海部分法院相继建立了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议”,明确指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会后,全国各地法院迅速作出反应,少年法庭的建立由个别省市扩展到全国范围,少年法庭工作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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