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第四节 专属管辖
第五节 指定管辖、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第二章 审判组织和回避
第一节 审判组织与审判人员
第二节 回避
第三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原告与被告
第二节 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
第三节 第三人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 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与举证责任
第二节 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三节 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节 证据的审查、判断和核实与质证
第五节 证据保全
第五章 调解
第六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诉讼财产保全保与诉前财产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七章 期间、送达、强制措施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强制措施
第八章 诉讼费用
第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十章 第二审程序
十一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 督促程序
第七节 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第四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节 执行异议
第三节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第四节 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
第五节 执行变更与执行回转
第六节 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第七节 执行措施
第八节 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第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管辖
第三节 送达与期间
第四节 财产保全
第五节 仲裁
第六节 司法协助
常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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