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行司法职务犯罪治理体系的检讨与反思
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司法腐败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尽管人们通常所称的司法腐败未必专指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不过,此类犯罪显然触及司法腐败的核心内容,并构成司法腐败的重要表现之一。因而,本章将围绕司法腐败与司法职务犯罪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本章试图表明,对司法腐败的集体叙事导致对它的治理受表达性政治思维的支配。腐败的本质在于公共权力被当作私有财产。在现行思维的支配。司法腐败却单纯被建构为未能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实现刑事惩罚的问题。它的两个特点是强调刑法的事后控制与对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压制。有必要对现行治理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强调公共政策对于刑法解释具有指导机能。从惩治腐败的公共政策的角度,应当适度扩张司法职务犯罪的适用范围,在不违背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对相关构成要件做扩大解释。
一、司法腐败的集体叙事及其后果
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司法腐败无疑已经超越其他的腐败类型,而成为公众首当其冲关注的问题。用Google和百度搜索“司法腐败”、“教育腐败”、“行政腐败”、“国企腐败”和“军队腐败”等概念发现,与“司法腐败”相关的中文网页,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后四种腐败类型。单纯的网页数据或许无法说明问题的全部,但公众对司法的不满无疑是普遍而真实的,这一点也为两高的“两会”工作报告连续几年的低通过率与学者的问卷调查所见证。与此同时,诉讼类信访的庞大数量,甚至于法院本身成为被上访对象的事实,更是揭示了中国的司法权威及公信力所存在的危机,表现司法的政治认受性的流失程序是何等严重。就司法领域而言,政治认受性的指标与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直接相关。实际上,它的流失程序几乎可以与司法的公信力的降低幅度画上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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