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br>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br> 洗钱已成为国际公害。据联合国估计,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1~3万亿美元,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5%(李德,2003)。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每年被合法化的非法收入为10亿到20亿美元,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一数字高达1000亿美元,而在一些世界金融中心,每年有3000亿~5000亿美元的黑钱被合法化(刘克谦和刘克锦,2003)。全球的黑钱高达100万亿美元,并且每年还在以1000亿美元的速度不断增加(李莲和欧韵君,2002)。有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洗钱活动日益增多,数额也在不断上涨,这其中因为洗钱所导致资金外流的数目不在少数(林华,2002)。我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大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刘克谦和刘克锦,2003)。<br> 当洗钱规模达到相当大的程度时,对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乃至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br> 从经济角度看,由于洗钱活动的存在,经济数据容易扭曲,严重时会造成宏观经济政策失控,增大宏观经济管理的难度,使经济增长出现动荡。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发达,洗钱活动的存在,容易对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的破坏,引发金融机构信用危机,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甚至会成为金融危机的根源。<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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